关于承包部队闲置土地的请示
衡东县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草案)
为进一步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加强对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衡东县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国土副县长任副组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法院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闲置土地清理整顿工作,解决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研究批准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办公室具体负责宗地档案材料的收集、闲置土地的认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起草、执行等日常工作。
(二)成立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小组。清理处置闲置土地以纪委(监察局)为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规划局、法院抽调专门的工作人员参加。
二、清理范围和对象
(一)2012年7月25日前出让、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虽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被改制企业在重组、兼并、收购等改制成功以后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时间自企业停产歇业之日起计算。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3年8月1日至8月15日)
(未完,全文共2213字,当前显示72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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