矸石山管理制度
5矸石山取矸作业灾害防范操作规程
一、灾害防范与安全要求
1、取矸单位负责人是取矸作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取矸作业的安全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
2、取矸作业人员是取矸作业的直接责任者,对取矸作业的安全负直接责任,取矸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操作,杜绝违章作业。
3、取矸单位必须与矿签订安全责任书;取矸单位应与取矸作业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责任书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承担的安全责任。
4、取矸单位应定期向矿矸石山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提交取(用)矸作业计划,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根据排矸规划应指定取矸作业区域,划定安全警戒线,严禁越界开取,以免破坏排矸设施,影响正常生产排矸。
5、取矸单位进行取矸作业前,必须对取矸区域范围进行确认,绘制取矸作业流程图和进度表,及时编制取矸作业规程并报矿技术、安全管理部门。
6、取矸作业期间,取矸区域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安全警戒线范围内。
7、取矸作业期间,如发现矸石山有大面积跨落、严重自燃发火、出现严重伤人事故等异常情况,取矸单位及其它人员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并立即组织救援、处理。
二、取矸作业规程
1、取矸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携带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品及工具。
2、取矸单位进行取矸作业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检查取矸作业
区域范围的安全状况,若半部取矸,应在区域的上方、下方设置可靠的安全警戒线、警示标牌,并在取矸区的上方安全警戒线附近堆筑不少于0.5米高、可阻挡矸石滚落的挡矸墙;进行取矸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防止取矸区域上方的矸石滚落伤及取矸工作人员。
3、取矸作业应采取自上而下逐层剥离方式,取落的矸石首先存放在取矸点作业平台上,再用工具推至溜矸道顺坡下放至下方存料场地,较大的岩石应堆积在作业平台区域内,严禁下放至存料场地。
4、取矸作业区域应有宽度不少于0.5米,倾角不大于25°的安全人行通道直通作业地点,便于出现事故时作业人员及时、安全撤离。
5、每个取矸点作业现场必须有不少于4m2的安全作业平台;多个取矸点在同一水平面上平行作业时,两取矸点之间相近边缘水平距离必须间隔1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多个取矸点在不同平面上进行作业时,取矸点之间不得少于1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严禁在上一层取矸点的下方同时进行取矸作业。
6、严禁取用炮取方式取矸,夜间取矸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7、严禁在大风、雷雨恶劣天气进行取矸作业。
8、严禁在大面积矸石自燃部位取矸作业。
9、严禁在堆积坡度大于42。的部位进行取矸作业。
lo、每个取矸点的取高不得高于2米,严禁取用下方掏空的方式垮落矸石。
11、严禁在矸石山底部持续进行取矸作业,确需在底部进行取矸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12、取矸作业期间,如发现险情及其它特殊情况,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撤离至安全地带,并汇报有关人员,待险情排除后,再恢复作业。
13、取矸作业期间,作业人员严禁在作业平台区域内卧地睡觉,取矸结束后,收拾好工具,检查现场无问题后,方可撤离。
6取矸作业灾害防范安全规程
一、取矸作业人员必须在矸石无翻矸情况下才准使用铲车由外向里铲装,当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待取采措施处理后,方准继续作业。
1、警笛响或人员发出警告时,必须停止作业。
2、矸石山坡度大于42°时,必须停止作业。
3、发现有大块矸石悬空,或出现矸石堆悬空时,必须停止作业。
4、发现有白燃现象,包括有烟味、冒烟、温度升高时,必须停止作业。
5、发现有坍塌危险时,必须停止作业。
二、所有运输车辆必须距离矸石山边10米外存放,严禁靠近矸石山。
三、取矸时只准铲车司机一人操作,在距矸石山10米处有一人监护,无监护人严禁进行取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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