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第四批市级绿色学校申报、考核要求
2010年第四批无偿资助申报要求
资助对象及条件
资助对象为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2006年及以后毕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以本人名义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以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工商营业
执照为准),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事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
(二)大学生在杭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三)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提出创业资助资金申请,必须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并在我园区
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四)公司成立时间三个月以上,且一直进行正常经营活动(以营业执照下发时间为准)
(五)申请无偿资助企业必须提供验资报告,零首付企业暂不可以申报大学生无偿资助。
二、资助种类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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