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技改验收工作程序
矿井技改工作程序(机电运输)
一、矿井技改工作流程:
①编制并报批相关文件、设计→②取得开工许可→③进行矿井技改工作→④联合试运转预验收→⑤联合试运转验收→⑥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期间进行专项验收)→⑦竣工预验收→⑧竣工验收→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各部分具体工作内容①编制并报批相关文件、设计
矿井上报技改开工申请,取得技改立项核准文件→由安全中介机构编制煤矿安全预评价报告,报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矿井初步设计文件(需变更的要有设计变更)、安全专篇(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环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水保(水土保持方案)、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等,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进行审批。
②矿井取得开工许可证
上级主管部门
③进行矿井技改工作
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内容进行矿井技改工作。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a.建设单位(矿井)需要对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和材料进行招标,招标材料存档在资产验收时使用(必须有资质);
b.项目施工时,与设计单位及时沟通,监理单位有人员驻矿及时完善施工监理有关资料。
④联合试运转预验收
预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所在集团公司组织,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参加,出具预验收报告,预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申请验收。
矿、土、安三类工程施工完毕(环保可以滞后),单项工程认证资料完成(环保可以滞后),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档案、资产完成建设工程及相对应的设备、资料到位。
1⑤联合试运转验收
联合试运转验收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矿井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上级主管部门邀请有关部门代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综合组、采掘组、机电运输组、通风安全组对矿井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上级主管部门根据验收情况批复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时间一般为1~6个月,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总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联合试运转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联合试运转的系统、范围和期限;
2.联合试运转的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测试机构和人员;
3.联合试运转的预期目标和效果;
4.联合试运转期间产量计划与劳动组织;
5.应急预案与安全保障措施;
6.其他规定事项。
【河南省。联合试运转开始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按照管理权限,非国家或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设计能力(核定能力)45万t/a以上(含45万t/a)建设项目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45万t/a以下报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省骨干煤炭企业审批,并按规定向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⑥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期间进行专项验收)
拿到联合试运转批复后,按照编制的联合试运转方案,组织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期间建设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验收,包括:安全设施和条件、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档案管理、竣工决算报告审计等。
a.安全设施和条件验收前,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通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证,有合格的认证报告(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验收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依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进行,分系统填写“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表”,其中机电为“表八电气系统”和“表九提升运输和空气压缩机”两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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