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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办法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强化对重点税源的有效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税源变化情况,增强组织收入的科学预测性,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原则

重点税源监控管理是各级国税机关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税源管理的对象是指生产经营具有一定的规模,年应纳税额较大,对税收收入变化影响较大的企业。

重点税源实行市级、区(县)局级、所级三级分类管理,市局、区(县)局、税务所三级管理要各有侧重并在各自的范围内发挥重点监控的作用。其主要任务是落实税收收入计划,定期研究分析收入形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实行专人专项管理制度,要选择责任心强,熟悉税收业务、分析能力强的干部担任。

二、重点税源企业的确定

1.市级重点税源企业的确定

市级重点税源企业是指按年度应纳税额较大,对全市税源变化影响较大的企业。市级重点税源企业由市局确定下达。

2.区(县)级重点税源的企业的确定

未列入市级重点税源的企业,按照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及中央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分别由区(县)局确定后,下达。

3.税务所级重点税源企业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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