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安徽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皖教督〔2013〕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扎实做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工作,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针对前阶段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安徽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个别条文进行了必要的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2013年3月19日

安徽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教育公平为导向,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推动县级政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法定职责为核心,逐步消除县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存在的差异,努力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均衡、优质义务教育的迫切需求,真正把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上来。

二、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督导评估程序的公开性。将督导办法的制定、督导评估的实施、督导信息的公开、督导结果的公示等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彰显督导的公平公正;坚持督导评估参与的多元性。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社会公众等,对县域义务教育发展状况进行评价,体现督导评估的公开透明。

(二)方法创新原则

督导评估办法凸显“均衡”和“发展”两大主题,突出均衡发展的基本要求,建立“办学基本标准+均衡发展工作+校际均衡状况+公众满意度调查”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重在督导评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办学基本标准情况、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状况、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程度,公众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事求是地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评估。

(三)实用实效原则

督导评估指标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设置,突出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特点。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入学机会、教育投入、队伍建设、质量管理、差异程度等重点和难点问题设置指标体系,督促县级政府依法落实教育责任,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薄弱学校条件明显改善,推进县域内学校差距的缩小;注重发挥教育督导评估的导向引领作用,实现义务教育学校的内涵发展。

三、实施要点

(一)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的认定,直接运用省教育厅对各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的结果。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在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时,对涉及办学基本标准的8项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随机进行抽查、核实。


(未完,全文共3713字,当前显示116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