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审查制度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审查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在做好开工的准备工作后,预以开工前15天承包单位必须报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文件,开工报审表由总监理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
1、工程项目的总的开工报告审查内容: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施工图会检已进行;
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和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已制定并审查合格;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满足要求;施工技术交底已进行;
施工人力和机械已进场,施工组织已落实到位;物资、材料准备能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计量器具、仪表经法定单位检验合格;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能满足施工需要。
2、开工令的签发:
经过对开工条件的严格审查,对不足的条件或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在一周内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监理处,监理工程师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验证。所有检查项目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或开工申请表),施工单位才能进入施工阶段。
3、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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