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审查制度
开工、停工、复工及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1、坚持对巷道开窝、透窝(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巷道开工、停工联系单应提前3天发送地测科。对于停工的头面,在测量实测停头位置后,方可从事回收支架、停风,封闭等工作。
2、加强临时、零星工程管理,采煤,掘进施工的小硐室(如绞车车窝、躲避硐、打点室、水仓、矸石窖、工具房、高位钻场等)施工单位技术员在施工前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经矿技术领导批复后方可施工,施工后及时汇报地测科,以便测量人员实测填图。凡属漏报工程,不予收尺。
3、凡未经测量挂线的零星工程,地测科测量组在接到采掘技术员书面汇报后,3天内测绘填图,并建立小硐室管理台帐。
4、接到巷道停头通知书的当天或第二天,必须测出迎头坐标和高程。
5、巷道停头前一天必须向地测科书面联系,下达停头通知书。在测量实测停头位置后,方可从事回收支架、停风、封闭等工作。6、凡未经测量挂线的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3天以内以书面形式向技术科、地测科测量组汇报,凡属漏报工程,造成事故或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7、巷道复工技术科以书面形式通知地测科。
地测科
2013.04.02
巷道贯通及大型贯通工程管理制度
1、巷道贯通前,岩巷20~30m,煤巷30~50m,综掘50m前由地测科下发贯通通知书。
2、巷道贯通工作必须由分管掘进副矿长组织安监、通风、地测、调度、技术等部门人员和掘进区、队长分班负责到现场指挥,直至贯通工作完结。掘进巷道即将贯通时,生产单位必须有区长现场跟班,通风区要派熟悉通风系统的管理干部现场统一指挥,安监处派人员现场监督检查。
3、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采动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地质构造带和应力集中区贯通。同一区段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时,相向采掘的两个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100米。相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60米,并且在小于60米之前实施钻孔穿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
4、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综掘50米),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施工。被停止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撤出作业人员。贯通点及其附近支护应进行加固。还必须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超限,发现脱节必须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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