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审查制度
工程暂停及复工措施
1、工程停工管理
1.1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工程需要办理停工手续。a)建设单位要求且工程暂停施工。
b)由于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
c)由于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为避免造成工程质量损失或危及人身安全而需要暂停施工。
d)分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部管理。e)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况。
1.2施工过程中分包方出现上述情况时,总承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进行停工,并提出整改措施,分包方停工令由项目经理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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