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海关关于进一步支持云南省加快推进桥头堡建设的贯彻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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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海关关于进一步支持云南省加快推进
桥头堡建设的贯彻实施意见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国发﹝2011﹞11号,以下简称《国发11号文》)和《海关总署云南省人民政府合作备忘录》,按照“把好国门,做好服务”的要求,充分发挥海关职能优势,进一步加大对云南桥头堡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制定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化对桥头堡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2009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云南考察工作时,作出了关于“使云南成为我国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的指示。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把“云南建成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2011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发11号文》,明确了云南桥头堡建设的发展战略定位,确立了2015年及2020年的发展目标,并明确了主要任务、工作重点,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桥头堡建设的政策措施。《国发11号文》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的纲领性文件,对于促进云南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国际区域经济合作不断深化和国家进一步深入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新形势下,紧紧把握重大
1历史机遇,加快把云南省建设成为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有利于构建我国通往东南亚、南亚的陆路国际大通道,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安全;有利于提升我国沿海沿边开放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强与周边国家的互利合作,促进共同发展,增加睦邻友好;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边远地区脱贫致富,推动云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各族群众共同致富和边疆和谐稳定。
作为把守国家西南门户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拓展服务范畴,加大支持力度,全力助推云南加快桥头堡建设,是昆明海关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以及《国发11号文》精神的必然要求。全关上下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战略部署上来,紧紧抓住桥头堡建设这一重大历史机遇,不断优化监管与服务,全面落实“把好国门、做好服务、防好风险、带好队伍”的总体要求,加快建设“让中央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现代新边关,努力推动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支持桥头堡建设的力度
(一)进一步推进通关便利化。
大力推进以风险分析和企业分类管理为基础的进出口分类通关改革,巩固完善并不断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合作范围,优化作业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实施优先预约制度,并开辟专用绿色通道,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为中缅油气管道建设境外段出口物资以及境外电力合作开发等大型项目出口设备提供通关便利。积极推进集中申报、预约通关等措施,确保鲜花、蔬菜等鲜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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