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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

【发布单位】

哈尔滨市

【发布文号】

哈教发〔2009〕35号【发布日期】

2009-08-24【生效日期】

2009-08-2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教发〔2009〕35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动全市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市教育局制定了《哈尔滨市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哈尔滨市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为基础,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根本,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加强学校管理,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制止和纠正中小学存在的违背教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规范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创人民满意学校,办人民满意教育,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及重点

(一)工作目标

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在充分认识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基础上,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当前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精神,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严肃治理学校办学不规范行为,形成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机制和制度环境,确保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明显好转,不规范办学行为明显减少,学校办学水平明显提升。

(二)工作重点

1、规范招生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执行。普通高中严格执行属地化招生的规定。加强对学校异地招生的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普通高中严禁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积极推进重点高中招生配额生政策。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宣传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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