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程序及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要点
一、组织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具有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从法律上认定是否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独立法人性质的实验室是否有合法的设立或注册证书;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是否有批准文件、授权书、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和母体的公正性声明。实验室应承诺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校准活动,有保持第三方公正地位措施,满足“授权”、“独立”的有关要求。
2、审阅实验室注册、登记文件和工作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确认实验室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审查食品设备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确认实验室是否具备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临时的或可移动的检测/校准设备和设施,以及设备、设施能否保证正确进行检测/校准。
3、通过审阅管理体系文件,特别是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以及各项管理活动的控制程序,确认其管理体系是否覆盖了所有的工作场所或地点。检查实验室所有场所的所有工作,验证质量体系能否对其有效的覆盖。
4、查阅实验室在册人员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确认实验室是否拥有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查阅实验室是否制定了保证检测和或/校准工作公正、客观的有关措施;能否保持第三方公正性;能否有效防止任何有损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能否有措施防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并考查实验室的实施效果如何。
6、实验室是否制定了保护国家秘密和客户秘密的有关措施,以及在有关的活动中实施情况。
7、分析实验室内部机构设置是否合理,部门职责是否明确,是否能够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8、查阅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各部门负责人和监督人员是否有符合要求的任命文件,他们的职责规定是否明确、恰当,以及履行职责的状况。
9、是否规定了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所有的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是否明确本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关键人员是否明确了代理人。
10、检查监督工作的范围、计划和记录,监督员职责是否到位,评价其工作有效性。
11、是否任命了技术管理者和质量主管,是否明确了技术管理者和质量主管的职责和权力。
12、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实验室是否有措施完成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确保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和及时性。
二、管理体系的评审要点:
1、建立管理体系的职责是否明确并得以落实;质量过程是否予以明确;建立的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本实验室的特点(如移动的、多检测场所等);相应的质量记录能否证明体系的运行;是否存在系统性或区域性不符合。
2、审阅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以及对照本准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结合本准则全部要素的评审情况和实施效果,评判管理体系文件与实验室自身状况的适应性和实际运行的有效性。
3、在评审过程中,注意与实验室的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交流沟通,了解其对本岗位的职责和管理体系、质量方针目标是否清楚明了。
4、是否建立了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方针是否适宜;质量目标是否可测量和可操作。
5、本要素的评审一般要衡量全面评审情况、分析管理体系关键和重点环节管理状况,整体评价管理体系符合本准则的状况和实际效果。往往不是某个评审人员的意见,应当是评审组集体评判的意见和结论。
三、文件控制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具有文件控制和管理程序,有关的内容和环节是否齐全,规定是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
2、实验室内部文件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注意现场使用的各种文件是否标识清晰。
3、实验室现场是否使用失效或废止的文件;是否存在一个文件出现不同版本的问题。
4、实验室受控文件是否定期审核,必要时进行修订,更改的文件是否经过再批准,并加以注明。
四、检测和/或校准分包的评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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