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农民建房管理办法
九江县大九江规划区居民建房管理
暂行办法
县府办字120号
为了加强九江县大九江规划区居民建房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九江市大九江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县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九江市大九江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城市规划为统领,进一步加强居民建房的管控,规范居民建房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房,确保九江县大九江规划区城乡建设有序进行,城市管理依法规范,为“对接主城区、融入大九江、决战新工业、做美沙河城”创造良好的城乡建设环境。
二、管理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九江县大九江规划区居民建房管理。九江县大九江规划区范围为《九江市大九江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范围:《九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规划区范围;沙河街镇、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子镇、港口街镇、城门乡、狮子镇、马回岭镇、岷山乡的全域;新合镇、新塘乡、涌泉乡沿双瑞路以北区域。
根据我县实际,分为三类区域进行管理:
一类区。东至福银高速、南至沙河220千伏变电站、西至京九铁路、北至九江市八里湖新区的区域,以及赤湖工业园核心区和沙城工业园区域。
二类区:沙河街镇、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除一类区以外区域;港口街镇集镇规划区、马回岭镇新集镇规划区以及其
1他重点乡镇集镇规划区;港湖大道、九码快线、大机线、狮城大道及其与杭瑞高速连接线、环湖路、双瑞大道沿线200米范围内区域。
三类区:九江县大九江规划区内除
一、二类区域外的区域。
三、管理办法
(一)一类区建房管理:
1、一类区内的县城新区一律不准建私房。如确为世居户且属d类危房的,经所在地镇(区)、村、组及县房产、公安、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审核确认,报县城乡居民建房联审联批组审批,统一在县城新区的公寓式安置小区内进行安置。县城新区范围为:沙城工业园全区域,以及东至福银高速,南起沿河北路市综合工业园交界处至城门山铜矿生活区、中华贤母园接柴桑北路与渊明大道交界处、渊明大道西延伸线至沙阎路,西至沙阎路,北起沙阎路杨家门村庄(含杨家门村庄)至九江县与八里湖新区交界处区域。
2、一类区内县城新区以外区域,除以下两种情况外,一律不准建私房:
(1)2010年前因重点工程及重大项目建设需拆迁安置的未建户,允许其在当时政府提供的安置地上重建,但重建房屋不得超过三层,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2)属d类危房的世居户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办理了相关手续,允许挂图施工,在原址原面积重建。
3、凡私自买卖土地建房和购买旧房进行非法房产开发(小产权房)牟取暴利的,原则上一律拆除,由县检察院、县公安机关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并追究法律责任。
4、一类区内不符合第2条重建条件而乱搭乱建、恶意套取国家资金的建房一律拆除,并追究建房者的法律责任。
一类区居民建房的管控,由沙河街镇、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其中赤湖工业园核心区管理以港口街镇、城子镇为主,赤湖工业园管理局协助,赤湖工业园内其他区域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二类区建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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