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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7]2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各直属机构:

去年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省各级各方面共同努力,扭转了能耗逐年上升的趋势,在节约能源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节能工作还存在管理不够到位和执法监管不够有力的问题,高耗能行业还存在扩张的内在冲动,节能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确保完成我省“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任务,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研究制订了《陕西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要对200户重点用能企业逐户排查,研究节能对策、措施,形成各厂有对策、各业有特色的节能局面。要加强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对未通过审查的,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要继续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限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要切实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淘汰火电、水泥、钢铁、焦炭、电石等高耗能行业的落后产能。要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对浪费能源资源的行为予以曝光。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好《方案》实施工作,确保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取得实效。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陕西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实现我省“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万元gdp能耗降低20%的约束性指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各市(区)和省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陕发〔2007〕11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6〕30号)、《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7〕22号)及《陕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必要性

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是推动全省节能工作、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有效方法,也是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具体行动。建立科学的节能评价考核管理机制,是衡量政府、企业节能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的基本标准,是强化政策执行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具体抓手。制订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既细化了节能工作目标,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节能工作的责任心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促进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

(一)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

(二)省政府确定的200户重点用能企业

三、对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的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内容

对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以下称各市(区)〕的评价考核指标分为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和节能措施指标(50分)。具体节能目标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见附表1。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为否决性指标,以省政府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目标考核等次。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指标的完成率或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二)评价考核时间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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