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卷宗材料排列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法律文书部分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
(三)立案、管辖文书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2、《立案决定书》
3、《不予立案通知书(副本)》
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副本)》
5、《移送案件通知书》
(四)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
6、《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7、《安排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8、《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
9、《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
10、《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五)强制措施文书
11、《呈请拘传报告书》、《拘传证》
1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副本)》
1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副本)》
14、《提请批准逮捕书》
15、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16、《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
17、《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副本)》
18、《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副本)》、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19、《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副本)》
20、《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未完,全文共1636字,当前显示54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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