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验收与备案
消防验收(备案)
一、关于验收与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人员密集场所、较大规模的居住建筑以及特殊用途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抽查。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注意事项
1、竣工验收
应填写的竣工验收表格
2、竣工验收注意事项
楼层数、幢数、使用功能、使用性质等是否与审批时保持一致
竣工图纸是否与消防审核图纸一致(建筑结构)审核时作出调整的联系单是否具备
审核时提出的意见是否落实整改
三、申报消防验收(备案)的注意事项
1、申报时需准备的资料
(未完,全文共1150字,当前显示38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