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自查汇报
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镇中心学校:
根据区教育局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规定,按价[2016]10号(新生新办法,旧生旧办法,旧生仍按原标准940元/人/学期收取)收取保教费。我园对2017年秋季学期以来幼儿园的收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没有发现教育乱收费的现象。现将我园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幼儿园成立了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副组长:李成员:刘
下设办公室,并由李兼任办公室主任。设立教育收费监督投诉电话:4535654,办公室专门负责对群众投诉的有关教育收费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到目前为止,幼儿园没有接到关于教育乱收费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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