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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我市企业欠薪逃匿问题的调研报告

对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法律思考

摘要。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十分突出,严重损害了民工的合法权益,如何从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基本要求出发,公平、合理的解决日益复杂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切实保障其工资权益,也已成为当前经济发展和社会体制改革正面临且必须及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试分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原因,并提出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实行“月薪制”和开通“维权绿色通道”等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字:农民工欠薪工资拖欠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一、引言

目前,中国农民工欠薪现象广泛存在,并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由于中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立法存在着许多空白,依靠政策规定或者政府推动的演进模式,立法层次低且分散,实施困难,不足以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温家宝多次强调,要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要建立健全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实践证明,单靠农民工自身和社会舆论是不能有效的遏制农民工得欠薪行为。农民工欠薪行为应该纳入刑法调整,综合运用劳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民事和行政手段来打击和限制欠薪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促进经济的发展。因此,研究农民工欠薪的一些法律问题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法制层面的原因

根据全国总工会公布的资料,目前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有1000亿元左右。欠薪主要发生在建筑、餐饮、制衣、制鞋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企业性质看,基本上是民营、私营、“三资”企业以及集体企业,也有个别国有企业。其中,又以建筑行业拖欠工资最为严重,占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总数的70%以上。我们以下就几个法制层面来分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几个原因。

(一)、建设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

宏观上,建筑业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行业,进城务工的农民也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所以国家也出台了相关规定来限制这些建设单位的行为。根据规定,建设资金落实后才能申领建设许可证,而建设单位前期投资不足是一个普遍现象。在一些工程的发包和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了垫资施工和让利的要求,且不履行合同约定,长期拖欠工程款。某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突出政绩,搞所谓的形象工程,动辄投资几百万、上千万,本级财政无力支付,就利用政府信誉拖欠开发商工程款,这样以来,农民工成了最终受害者。

建筑行业的这种承包方式以及结算方式是环环相扣的,如果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不能按时付给工程款,就会造成以下环节不能按时付款。再加上由于缺乏必要的社会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单位的信用意识不强。建筑市场“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风气盛行,一些业主把拖欠工程款作为变相筹措资金的渠道,不讲信用、不守合同,甚至恶意拖欠。最终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出现。

(二)施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不遵守劳动法

不遵守《劳动法》。施工企业不遵守《劳动法》的问题比较严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方面,施工企业大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是利用自己的优势在条款上逃避和减轻责任;二是不按月支付工资,只是允诺年底一次性结清,平时只发给农民工基本的生活费,极易产生年底的拖欠问题。

(三)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手段不足,处理程序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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