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计基本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项目工程审计工作,明确工程审计工作方向、重点、内容及条理,提高工程审计的效率和质量,达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审计部制度、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分厂的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及审批制度制定。
3.本制度适用于总、分、子公司及分厂投资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工程审计,包括基建、设备、技改及检修工程。
4.工程审计内容主要包括5s管理与施工现场管理结合执行情况,项目招投标管理,工程合同签订、履行及管理情况,工程造价管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记录管理、竣工验收记录及报告等。具体审计侧重内容针对工程开展的不同阶段、根据审计目的或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5.工程审计工作根据相关部门的招投标计划、项目进展计划及审计部工作计划开展。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审计期间的资料,同时对同一建设项目应考虑工程开展的延续性和整体性,对资料进行延展查阅。审计工作对审计内容要按时做出审计报告。
6.工程审计的目的是在过程监督、阶段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中发现并提出相关部门在组织机构、制度建立和执行以及项目管理情况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审计工作促进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加强制度的执行,以促使工程投资得到有效控制、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从而降低管理成本、质量成本和工期成本,达到工程投资的合理、合规、高效使用。
7.工程审计主要涉及部门为工程控制管理有关的各部门;工程审计过程中部分资料和项目相关情况需由财务部、外销部等相关部门提供。工程审计工作中所涉及的部门应积极配合审计,由专人及时提供资料,不应有拖延、推诿等现象;应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伪造资料。工程审计工作中现场勘察应由熟悉工程项目情况的人员陪同。
二、工程审计流程
(一)工程的立项审计
1.工程立项审计的基本要求
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需完备、合法,并纳入公司的年度预算计划。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科学、合理,以满足公司的总体发展的需要。
1
2.工程立项审计程序及方法
凡公司新建工程,在进行立项时,应有审计人员参加。
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工程部应将经领导批准的本年度基建计划和改扩建、大中修工程项目计划抄送公司审计部。临时调整或补充的工程项目,也应由工程部将计划变动情况及时报送公司审计部。
对新开工的工程,应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批准的设计文件、新开工项目情况表等有关资料抄送公司审计部。
(二)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签订的审计
1.招投标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大型工程必须要招标,且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
对标书的工程量清单要进行复核,主要审查招标标价不许超过批准的概算,标底的编制不准有高套或低套的现象。
负责招投标的部门会同招标代理单位应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并将招标文件及标底抄送公司审计部。
2.工程招投标审计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一定规模的,必须报请工程招标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3.合同签订审计
招标结束后,由公司董事长或授权工程部负责人代表公司同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
合同文书使用公司示范文本,各项条款要明确、具体、全面。
工程合同未经公司董事长同意,不能正式签订工程合同。对于个别加急项目由董事长授权特批的,事后也应将会签手续补齐以利于档案资料的完整。
有效合同送公司审计部、外销部各一份备案。
(三)在建工程跟踪审计
1.在建工程审计的基本要求
工程部应在项目开始半个月内通知审计部。对于工期小于15日的应在工程开工通知审计部。
(未完,全文共4302字,当前显示143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