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加强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服务群众能力的研究
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1、证照代办服务。主要包括户籍、身份证、独生子女证、生育服务证等证照代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申报代办,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参保申请,出具证明等事项。
2、公共服务。主要包括计生优生服务,留守儿童服务,养老服务,帮助下岗困难职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解决生活、健康问题及办理社会救助等事项。
3、生产生活服务。主要包括报刊图书阅览服务,社保、帮扶物品和惠民物资发放等事项。
4、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主要包括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民事纠纷及群众工作生活中的有关矛盾和问题等事项。
5、咨询宣传服务。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惠民政策、科技知识、防灾减灾、市场信息、劳动力和人才需求信息、小额贷款咨询等。
接受党组织关系程序
(1)来访者需凭原单位党组织出具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到本社区党员服务站办理。
(2)对因故未能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服务站与有关党组织联系,协调党组织关系的接受单位。
(3)五个工作日内落实接受单位,并告知需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接受单位的详细地址、联系方法。
办理《生育服务证》须知
依法登记结婚,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社区,要求生育一孩的夫妻,带以下资料到社区办理。
(1)夫妻双方户口、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二人二寸合影照片一张。
(3)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一张。户籍不在本社区的一方需由本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对其婚育情况审核签字盖章;户口在武汉市七城区以外的还要加盖户籍地街道或乡镇计生办公章。
办理《生育证》须知
凡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规定的生育二孩条件,应准备以下资料:
(1)夫妻与第一个子女的2寸彩色合影照4张。
(2)一家三口的户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户籍地的婚姻及生育状况证明并加盖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公章。
(5)与夫妻双方签订的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协议书(一式三份)。
(6)填写《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三份。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须知
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备齐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三口之家二寸彩色合影照一张。
(3)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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