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国家支持小水电大力发展
新绛县大力发展“五小企业”创新
创业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新绛县财政局
新企创办发„2017‟3号
关于印发《新绛县“五小企业”创新创业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绛县“五小企业”创新创业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大力发展“五小企业”创新创业计划(“群星灿烂”育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财政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绛县大力发展“五小企业”创新创业
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新绛县财局2017年12月11日
新绛县“五小企业”创新创业计划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市推进实体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强力实施“五小企业”创新创业计划,按照《新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扶持“五小企业”创新创业转型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
5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五小企业”创新创业计划专项资金是指由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低于5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促进“五小企业”创新创业的奖励扶持资金,本办法适用于全县中小微企业。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县政府确定的产业、区域发展政策及我县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坚持“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接受财政、审计、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组织决策与运营管理
(一)专项资金由县大力发展“五小企业”创新创业计划(“群星灿烂”育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组办公室)和县财政局共同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领导组办公室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领导组办公室按照全县的“五小企业”发展情况,重点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申报项目的审核工作,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资金支持重点
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为《关于进一步激励扶持“五小企业”创新创业转型发展实施意见》中确定的18类奖励项目即:“小升规”企业培育、“专精特新”培育、“双创”基地建设、“技术中心”创建、品牌建设、创优服务、股改上市、信用担保、“名优小作坊”、龙头扶持、非遗产品、产学研合作、对外贸易、个转企、企业孵化、传统企业、技术创新、获奖奖励。
第六条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按照以奖代补原则,对所有“五小企业”的奖励、补贴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同一类别的奖励、补贴,取最高额度,不重复奖励。
第七条资金申请条件
(一)凡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信用良好。
(二)享受补助的单位没有因财务或者其它违法、违规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和相关监督部门的处罚。
(三)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资金申报资料
(一)“小升规”企业培育
①《新绛县“五小企业”创新创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②省中小企业局认定文件复印件;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真实性声明。
(二)“专精特新”培育
(未完,全文共3768字,当前显示122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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