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市政府第
次常务会议议题材料
关于推进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
实施意见
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8月日)
为积极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完善城乡交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13〕2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性
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有效载体,是城乡旅客运输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有利于方便城乡交流,促进城乡融合,建立平等和谐的新型城乡关系;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拉动城市经济;有利于改善农村出行条件,繁荣县域经济,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打破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二元制结构,实现城乡公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科学发展、集约发展。各区县要把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根据不同的发展条件和需求特征,积极探索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发展模式,不搞“一刀切”。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不断完善配套规章和标准规范,逐步建立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长效机制,推动城乡客运事业统筹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市统筹城乡发展的整体工作部署,以推进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转变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公交优先、城乡一体”的发展理念,顺应社会发展新常态,创新发展体制机制,整合城乡客运资源,改革运营模式,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线路网络衔接,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出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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