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备案程序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办事指南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1、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市安监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分类管理目录》第一类)
选址时,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编制《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经市安监局组织专家评审后,修改完善确定,并报市安监局备案,填报《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备案登记表》。
建设单位经县安监局向市安监局提出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表;
(2)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一书两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4)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市安监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分类管理目录》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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