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庆政办发〔2011〕197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庆阳市创建甘肃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庆阳市创建甘肃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县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1-庆阳市创建甘肃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
示范市县区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优势作用,大力推进全市中医药工作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县建设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以资源和文化优势为依托,以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保持和发扬中医药在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优势,促进中医与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统筹兼顾、共同提高,推进中医药在中医药服务机构、综合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全面发展;坚持继承优先、科学创新,既保持特色优势,又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事业发展、产业联动,推动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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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目标
按照《甘肃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州)、县(市、区)建设标准》、审批程序及有关要求,市县同创、整体推进,大力推动全市中医药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确保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到2011年11月底,庆城县、宁县列建为全省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单位。西峰区、镇原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列建为全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创建单位。2013年12月底全部完成创建任务,并通过全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县(区)评审验收。2014年1月,完成全省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创建申报工作,年底建成全省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并通过验收命名。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8月—9月)。8月底之前,市政府启动创建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牵头部门,靠实部门责任。9月底之前,由各县(区)政府召开创建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营造创建氛围,研究制定创建具体工作方案。
(二)自查评估阶段(2011年10月—11月)。各县(区)对照《甘肃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州)、县(市区)建
-3-设标准》开展自查评估,并形成书面申报材料,按程序上报,列建为全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区)和示范县(区)创建单位。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12月—2013年12月。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对照建设标准,全面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按期完成创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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