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试行办法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办法
延边州林管局林业集团公司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精神,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林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是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初始提名、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试用期转正等环节全过程记实和涉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事项的记实。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企业、林业公检法机关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
第四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主要包括程序记实和重要事项记实。
“记实表”(附后)实行一岗一表、一事一记。记录内容要真实、准确,字迹清楚。
第五条“程序记实”主要记录拟提拔干部初始提名、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试用期转正等八个关键环节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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