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试行办法
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
实施办法(试行)
一、原则与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客观真实;
(二)分级负责;
(三)责任明确;
(四)违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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