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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5则范文

一、指导思想

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以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为重点,以执法检查和通报曝光为手段,以增强公众水土保持法制意识,减少水土流失灾害,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目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查处重大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声势、有力度、有影响、有实效,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促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目标

通过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现以下目标:

1、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增强行业部门、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

2、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有效遏制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加剧的趋势

3、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水土保持法》的全面贯彻和水土保持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由水利部统一组织,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行动,分级负责,主要任务是:摸清现状,分类查处,督察整改,总结提高。

(一)组织领导

水利部成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鄂竟平副部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水土保持司、驻部监察局、水利报社的负责同志,以及各流域机构分管水土保持工作的负责同志,负责全面组织领导专项行动,审定工作方案和计划,审定需通报和组织新闻媒体曝光的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水土保持司,由水土保持司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厅、政策法规司、水土保持司、驻部监察局、水利报社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各流域机构水土保持局(处)长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处理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应加强领导协调,负责组织好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水利部

(1)组织水利部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督察巡视组,检查指导各地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2)对国家立项的违法违规项目的投资主体实施限批;(3)对国家立项的典型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实施通报和组织媒体曝光。

2、流域机构

(1)督促指导本流域内各地专项行动,承办水利部督察巡视组的有关工作;

(2)按照水利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安排,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复核,认定违法违规事实,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3、省级(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1)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

(2)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摸底调查,并对摸底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3)选择3一5个典型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水利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报请水利部(同时抄送流域机构)采取处理措施;

(4)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级开发建设项目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通报、组织新闻媒体曝光和对本级立项的实施投资主体限批;

(5)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级开发建设项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组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培训专项行动有关内容,定期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和简报。

4、县(市、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1)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方案,制定实施计划;

(2)充分利用已掌握情况,对在建的以及2003年以后已经完建但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调查,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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