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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风险隐患的规避、识别和管控(演讲稿)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机制有关知识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省安委办《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晋安办发〔2016〕113号)、《关于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7〕42号)以及省煤炭厅《关于全省煤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文件中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了推动全省煤矿企业有效构建双重预防机制,促进全省煤炭行业正确理解双重预防机制的核心思想和主要内容。现对构建煤矿双重预防机制若干问题进行归纳解答。

1.何为“双重预防机制”和“三位一体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合称为“双重预防机制”。

安全质量达标(80%)、全风险分级管控(10%)和隐患排查治理(10%)合称为“三位一体”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2.“双重预防机制”是如何提出来的

201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127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指出:“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

2016年1月,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要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6年12月9日印发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委办2016年4月28日印发的《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国务院安委办2016年10月9日印发的《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7〕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晋安办发〔2016〕11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7〕42号)等文件中均对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3.为什么要提出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暴露出当前安全生产领域“认不清、想不到”的问题突出。针对这种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要将安全风险逐一建档入账,采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把新情况和想不到的问题都想到。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就是针对安全生产领域“认不清、想不到”的突出问题,强调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从隐患排查治理前移到安全风险管控。要强化风险意识,分析事故发生的全链条,抓住关键环节采取预防措施,防范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变成事故隐患、隐患未及时被发现和治理演变成事故。煤矿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有效预防、控制煤矿事故的发生。

4.煤矿企业的事故分几类。煤矿企业的事故一般分为八类:

①瓦斯事故。瓦斯、煤尘爆炸或燃烧,煤(岩)与瓦斯突出,瓦斯窒息(中毒)等。

②顶(底)板事故。指冒顶、片帮、顶板掉矸、顶板支护垮倒、冲击地压等。底板事故视为顶板事故。

③机电事故。指机电设备(设施)导致的事故。包括运输设备在安装、检修、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④放炮事故。指放炮崩人、触响瞎炮造成的事故。

⑤水灾事故。指地表水、老空水、地质水、工业用水造成的事故及溃水、溃沙导致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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