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
中共湖北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总工会主席李明波
2006年第11期——领导专稿
今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对农民工问题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工会组织承担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责任。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对解决农民工问题作出了全面部署和统筹规划,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主要任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今年多次就农民工问题作出批示或指示,对工会如何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作为当前维权工作的突破口,如何帮助农民工改善劳动和生活条件,如何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如何加大对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宣传力度,如何为农民工办实事办好事等方面的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工问题的高度重视,又体现了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对工会组织的高度信任。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文件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重要性
第一,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把以人为本放在首位,切实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必须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和制度,引导和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逐步提高工业化、城市化水平,进而实现城乡一体化,促进工农、城乡协调发展。当前我国正处在人均gdp1000美元到3000美元之间、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的历史时期,这个时期也是农民工向城市转移的高峰期。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既为加速工业化提供了所需劳动力,又通过人口集聚加快了城市化进程。顺应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引导和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实现。做好农民工工作,意义重大而深远,任务光荣而艰巨。工会组织只有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工的积极性,才能在顺应历史发展潮流、推动历史进步中发挥自己的作用;才能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展示自己的作为。
第二,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纳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专题研究构建和谐社会问题,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谐社会建设,对于更好地创造改革发展稳定的大环境,实现好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至关重要。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农民工利益受到侵害的问题仍然突出: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安全生产条件差,职业病和工伤事故比较突出;用工不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不落实;还有社会保险、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工会作为劳动关系矛盾运动中产生的群众组织,只有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切实维护好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在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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