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闲置土地形成原因及处理建议
土地闲置的原因及对策的研究
黄
蛟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进步,我国房地产业的繁荣发展的同时,出现了大量的闲置土地,造成耕地质量下降、土地资产浪费、国有土地收益的大量流失、人地矛盾严重等一系列问题。为此,文章将分析土地闲置的原因,并提出管理闲置土地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土地闲置;原因;对策;
土地是一种珍贵而稀缺的资源,而我国又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土地后备资源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而我国却有大量土地闲置。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截至2008年,供给给开发商的土地还有14.5万亩闲置,约占当年开发面积的近四成。根据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在国新办发布会上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仍然约有一万公顷闲置土地,其中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占比46%,政府原因占比54%。最近(8月19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在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新闻通气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5月底,全国共上报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宗数3070宗,面积约18.84万亩。其中,闲置土地宗数2815宗,面积16.95万亩,分别占上报总宗数和面积的91.69%和90%。这里统计的数据还没包括农村闲置的土地,如果一并算入一定是个惊人的数目。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闲置土地做了很多的规定,可是为什么闲置土地的数量还是居高不下呢。本文将阐述闲置土地的概念、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分析土地闲置的原因,提出自己对加强闲置土地管理的相关建议。
一、闲置土地的定义及其相关法律法规1.闲置土地的定义
闲置土地是指,空闲搁置而未及时利用的土地。根据我国1999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第二条之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士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根据作者朱林兴对闲置土地的看法认为,闲置土地还应分为农村闲置土地和城市闲置土地。
2.处理闲置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盘活闲置土地,加大闲置土地的管理,我国先后出台很多相关法律法规,对闲置土地的处理做出了相关规定。如,“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对房地产开发
[收稿日期]2010年3月3日闲置土地做出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地收回土地使用权。其中,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除外。”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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