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部队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新情况、新特点及对策措施
浅析新时期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及对策郧县党风廉政建设网2010-03-2609:11:34作者:杨青林贺振来源:县纪委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腐败也不断蔓延,特别是在新的时期,腐败表现出诸多新的特点和动向。在诸多新的反腐败课题面前,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强劲势头,始终坚持用改革的思路,正确认识执纪办案工作,积极开创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一、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新特点
1、违纪违法范围扩大化。“拔出萝卜带出泥”,是当前一些违纪违法案件由个体向群体发展,窝案、串案、案中案频发的真实写照。在这类案件中,违纪违法行为不再简单是单纯的个人行为,而是向集体、组织行为发展,由单一部门、行业向各个部门、行业和社会各个领域扩展,所牵涉的党员干部往往有数十人、甚至百人之多。比如湖南郴州腐败窝案涉及党政干部、商界人士达158人。同时,以领导干部家庭为核心的家族腐败化也呈上升趋势,一些领导干部表面上两袖清风、清正廉政,暗地里却唆使、纵容自己的亲属大肆受贿,或利用手中权力为亲属开办的公司等经济实体牟取暴利。
2、违纪违法领域多元化。当前,违纪违法现象已不再是个别领域的个别现象,而是在诸多领域均有呈现的普遍现象,违纪违法已蔓延到社会各个领域。比如公款行贿、收受回扣、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买官卖官、贪污受贿、侵吞窃取瓜分国有资产、截留挪用套取私分国家专项资金、司法腐败、教育腐败、医疗腐败、组织人事腐败等等,已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3、违纪违法主体智能化。随着我国接受高等教育的官员愈来愈多,腐败分子大多“学历高、智商高、阅历丰”,他们进行违纪违法行为的作案方式由利令智昏、不计后果的“冲动”型,转变为处心积虑、预谋在先的“智能”型。他们
处心积虑研习法律法规,在违纪违法中化解风险、逃避打击,钻法律空子,使隐性腐败的“安全系数”更大。
4、违纪违法手段隐蔽化。一些腐败分子不再作现行违纪违法,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期权化”、“转让”、“洗钱”的交易,掩盖受贿之实,逃避法律制裁。比如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自2003年起,先后四次收受礼金,总计约22万元,却尚未构成受贿罪,其原因在于他收礼金并未为他人谋取利益。可以说,期权化腐败等新的腐败形式已对传统的违纪违法定性构成冲击,一些违纪违法定性已明显滞后于新的反腐形势。此外,随着科技的发展,一些违纪违法分子利用计算机黑客技术伪造数据,骗取、侵吞国有资财,利用互联网赌博等,由于电子证据的取证难度,也给传统的取证认证制度带来一定的冲击。
二、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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