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项目验收程序
煤矿项目验收程序
一、预验收阶段
1、联合试生产请示;
2、联合试生产请示批复;
3、经过1—6个月的联合试生产,且试生产基本正常后,建设单位编制试生产报告。试生产报告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在联合试生产时可同时进行各单项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煤矿消防设施、爆破器材库等均按设计完成,以及档案管理等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专项验收。
二、验收阶段
4、煤矿建设项目试生产结束后,直接向煤炭工业局申请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包括申请验收文件(一式三份)和建设项目试生产报告(一式三份)。
5、经审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下达建设项目勘察验收通知书,勘察验收通知书要明确承
-1础资料是根据国家对煤矿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文件规定及其它矿实际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整理的资料目录,不一定全面,仅煤矿项目竣工验收基础资料整理时作为参考。
煤矿移交验收资料目录
第一篇文件汇编
第一卷
项目前期主体工程报请、审批文件
(未完,全文共1291字,当前显示43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