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项目验收程序
煤矿技改验收程序
一、预验收阶段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设计单位、承包人、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参加,对各单项工程验收合格。
2、联合试生产请示,建设单位提出联合试运转申请,并附文字材料。
3、联合试生产请示批复。
4、经过1—6个月的联合试生产,且试生产基本正常后,建设单位编制试生产报告。试生产报告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在联合试生产时可同时进行各单项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保、水土保持、消防、职业卫生等均按设计完成,以及单位工程质量认证、档案管理等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专项验收。
二、验收阶段
1、煤矿建设项目试生产结束后,直接向煤炭工业局申请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包括申请验收文件(一式三份)和建设项目试生产报告(一式三份)。
2、经审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下达建设项目勘察验收通知书,勘察验收通知书要明确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
3、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向下达建设项目勘察验收通知书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勘察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对勘察验收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得到勘察验收中介服务机构的确认。
4、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提交的勘察验收报告审查备案后,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煤炭行业管理、煤炭安全监察、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专家组成。
三、验收结束办理各种执照阶段
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竣工验收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向煤矿建设单位下达竣工验收意见书。
2、根据竣工验收意见,办理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以上程序及下述各项竣工验收必备基础资料是根据国家对煤矿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文件规定并参考有关矿井实际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整理的资料目录,不一定全面,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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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竣工验收报告及意见
(七)档案管理
1、档案管理组织机构
2、档案管理制度
3、档案验收申请文件
4、档案验收报告及意见
详见《煤矿总工程师技术手册》第54-56页的内容
(未完,全文共2755字,当前显示91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