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
主义的基本要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法制观念教育任重而道远。无论是法治建设,还是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和大繁荣,都要求重视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一、我国法治文化缺失的溯源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制约了我国法治文化的发展。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由于经济实力的低下而滋生了平均主义,缺乏平等竞争意识;由于温饱型的消费结构而培育出了安于现状,不思变革的心理定势,使得中国社会严重缺乏商品社会所具备的那种民主政治传统。与之相适应的是宗法制度的政治基础,以君主制和官僚制相结合的政治结构中,家、国一体,家长和君主一起统治着僵化而有序的社会。父子、夫妻、长幼、君臣之间的尊卑秩序森严,父权、夫权、族权、君权具有强大的权威。这种社会政治结构辅佐以儒教为主兼容道教、佛教的文化体系,便孕育了“皇权至上”、“君贵民贱”、“重权轻法”、“重情轻理”、“重义轻利”等一系列人治思想,宗法文化传统使得中华民族成了一个缺乏民主法治文化的民族。
从现实角度看,首先是许多人仍然承继着传统中国遗留下的法律心理,出现远离法、轻视法、不信任法、甚至畏法的现象。这实际上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遗留下来的“忍”、“克己”、“中庸”的心理。其次,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对现代人们的法律观念的转变和更新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一些人树立了较为系统的法律观念。诸如:自由平等和人权的权利意识;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法律监督观念;以秩序、自由、正义、民主和效益为目的的法的价值观念等等。但由于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一部分人仍然存在法即是刑的观念、尊卑有别的等级观念、理法观念、情大于法和权大于法的观念,这些观念至今仍然不同程度地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的选择。最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虽然已经成为我们的基本国策,但现实中人们“法治思想”的观念并不牢固,人们对法律还缺乏真诚的信仰,人们对“法治思想”的认识尚需系统化和理论化。
二、我县法治文化建设基本情况
(一)“大普法”格局初步形成。我县对法治文化建设能结合实际,加强整体规划,建立健全有关的规章制度。2006年,全县“五五”普法工作正式启动,县委和县人大、县政府及时出台了多个配套规划,建立了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各镇、县直单位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的检查、监督力度。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上,在电视节目、报纸版面上开设专栏,对新颁布、实施、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进行解读;县法制宣讲团深入到基层举办法制讲座;通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接待和调处民事纠纷,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同时,建立了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分片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初步形成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的普法工作,我县“考评办”还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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