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5篇

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冀环办[2012]170号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

为切实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根据环保部《“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环办[2011]48号)和省环保厅、卫生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冀环防[2011]130号)要求,现就强化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和任务

各设区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和控制污染为目标,从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督促产生企业加快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力度,处置利用企业严格依法经营,坚决杜绝危险废物排放行为,实现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和利用企业的规范化管理,防止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河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到2015年,摸清全省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经营单位情况,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设区市和县级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有效遏制危险废物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二、结合实际确定并抓好各级危险废物重点源的管理

全省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都要实行规范化管理。根据环保部要求,年产或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企业,列为国家级重点源;年产或贮存危险废物10—100吨的,列为省级重点源;年产或贮存危险废物1—10吨的,列为市级重点源。

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确定重点监管单位,突出抓好年产10吨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环保部要求省级及以上重点监管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见附件)监督管理。

三、全面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

1、建立管理台账和经营记录薄。危废产生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台账有关事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2]44号)要求,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产生环节、去向、贮存处置情况等事项,每年定期向环保部门申报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处置等有关情况。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55号)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认真填写该《指南》所附各类表格。记录内容包括:①危险废物分析及试验相关记录②危险废物接收、产生和处置(利用)记录③内部检查相关记录④设施运行及环境监测有关记录⑤其他记录(人员培训记录、事故记录和报告、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关于填埋场施工质量的记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情况按季度向省、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当经营过程发生的事故或发现其他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条件的情形时,应即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未完,全文共4166字,当前显示127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