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管理八项制度(安徽省)
人事档案管理八项制度
(一)查(借)阅制度
一、查阅单位须填写《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并履行审批手续。
二、查阅档案,应派中共正式党员并携带单位介绍信。
三、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须保证档案绝对安全,并在一周内归还。
四、查档人员不得查阅本人及亲属档案。
五、纪检监察人员查阅涉案人员档案,需由纪检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签署意见。
(二)材料收集制度
一、收集范围履历表,自传,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学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政历问题审查、党团及民主党派、奖励、处分材料,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离退休、退职审批表和各种代表会代表(委员)登记表,以及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二、收集方法
1、建立送交材料的制度,要求形成材料的部门和单位主动送交上述材料。
2、人事处形成的任免、工资等材料,应在15日内送人事档案室。
3、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主动联系,及时索要。
4、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短缺材料催要通知单”,进行催要。
5、发现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的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
(三)鉴别归档制度
(未完,全文共1486字,当前显示47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