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为促进我镇畜禽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落实“规范化、生态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养殖场建设和监管要求,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镇畜禽养殖业规范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原则
畜禽规模养殖场(区)建设坚持人畜分离、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综合利用、节约用地、保护耕地、注重环保、健康养殖的原则。
二、区域划分
坚持科学合理规划养殖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有关部门指导下,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
禁养区为。洪山流域、五宝庵山流域、狼舞山流域、莫亭水库周围、东大沙河两侧、滑将河流域。此区域申请养殖场一律不予审批。禁养区范围内的已建成的畜禽养殖,由镇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限养区为。高速连接线两侧1000米内、邹王公路两侧500米内、泉张公路两侧500米内及娄木公路两侧500米内,此区域申请养殖场根据镇《总体规划》报请党委政府进行严格审批。限养区内现有的家庭式养殖、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治理,污染物处理要达标排放;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搬迁、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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