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杯评审办法
宁波市建筑业协会
市建协[2010]16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宁波市“甬江建设杯
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市水利局、市电业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工程协会、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会员单位:2009年度的“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甬江建设杯”)的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对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甬江建设杯”的工程必须符合《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详见附件一)第十条中所列条件。申报工程为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之间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备案的工程。
二、“甬江建设杯”的推荐申报渠道为:
1、海曙、江东、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属地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申报工作;
2、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负责属地内房屋建筑工程的申报工作。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局负责本属地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申报工作;
3、交通、水利、电力等各专业局负责本专业工程的申报工作;
4、宁波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申报工作。
三、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完整的能发挥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以变形缝分开和连廊连在一起的工程均应按一项工程申报。
四、申报的工程应填写《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二),一式二份,随申报材料一并报市建协。
五、请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局、海曙、江东、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在2010年11月20日之前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送市建协,逾期不予受理。
六、交通、水利、电力、市政的申报工程《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于11月20日之前送各专业局及市政工程协会。
七、各专业局及市政工程协会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的工程各自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申报材料于12月25日之前上报市建筑业协会。
八、市建协将于11月底或12月初组织有关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另外通知。
九、为做好明年的“甬江建设杯”和省“钱江杯”优质工程评选工作,请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局、海曙、江东、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负责做好属地内房屋建筑工程创优计划的申报工作,各地汇总后报市建协。市政工程的创优计划先报市政工程协会,水利、交通、电力等专业工程创优计划先向各专业局申报,由市政工程协会和各专业局分别汇总后,
报市建协。以上各单位创优计划请于2011年1月底前上报给市建协。以后陆续新开工的创杯工程须在开工后2个月之内申报创优计划。凡未列入创优计划的工程,不得申报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的评审。
附件:
一、《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二、《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宁波市建筑业协会二0一0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甬江杯
工程
评审
通知
抄送。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县(市)区质监站、各专业局质监站。
附件一:
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生命”的方针,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在全行业继续开展“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甬江建设杯”)评选活动。
第二条“甬江建设杯”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宁波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受市建委的委托负责承办此项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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