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浙江省水运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运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不断提高施工从业人员文明素质和施工单位文明程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运工程施工管理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大中型水运工程,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标准化工地建设要求,并会同监理、施工单位成立标化工地建设管理组织,定期布置检查、评价标化工地建设与管理工作,营造优质、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建设精细管理的氛围。
第二章项目经理部建设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合理确定项目经理部地点,规范用房及场地建设。项目经理部驻地应具备便利的交通条件,并通电、通水、通电话、通internet网,条件允许的应建立局域网,创造信息化办公管理条件。
港口水工建筑物、船闸水工建筑物、航道桥梁、修造船水
1工建筑物工程项目经理部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大型工程不宜少于1000平方米,中型工程不宜少于800平方米;其它附属工程项目经理部用房建筑面积和场地占地面积应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的建设应实行三区分离,即项目的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分离。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作硬化处理,排水排污设施完善,庭院适当绿化,环境优美整洁。项目经理部公共场所应设置功能分区平面示意图及指路导向牌。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办公、生活用房可采用活动板房等自建用房,也可租用工程现场附近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但必须坚固、安全、耐用、隔热通风,并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施工管理需要,满足工作、生活需要。
第七条办公用房应设项目经理室、计财部、工程部、质检部、工地试验室等。各办公室门口应设姓名牌和工作去向插牌。办公用房面积和办公家具应尽可能满足办公规范化的要求,项目经理部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一般不宜小于6平方米。
第八条生活用房应设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具备条件的要设文体活动室或民工之家等活动场地。为职工提供较好的工作和生活设施,人均生活用房面积一般不宜小于5平方米。
第九条各区管理划分责任区域,建立严格的管理责任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定期清理生产和生活垃圾,注意环境保护,使现场和责任区整洁、文明、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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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告示牌、管理图表及各类现场标识第十条施工告示牌和施工平面示意图均设立于项目经理部及其它醒目位置,施工告示牌应按厅质监局《关于统一设置施工告示牌的通知》(浙交监„1999‟277号)有关规定制作(规格宜为宽5米、高2米),施工平面示意图尺寸与施工告示牌相同。
第十一条安全警示标牌应设置在施工现场事故易发点,规格宜为宽120厘米、高90厘米。
第十二条各类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管理图表应包括施工现场布置总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工程总体目标、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主要规章制度、各部门职责、操作规程、晴雨表及管理人员考勤表,并按规定设置在办公室、会议室、试验室、宿舍等处。
第十三条材料标识牌应标明材料产地、规格、用途、检验状态、进场日期、数量、施工自检和监理抽检责任人等。规格为宽60厘米、高40厘米。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预制(拌和)场、主要施工点应设置以创优质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标语。
项目经理部应以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质量安全意识。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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