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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残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一、行政审批共1项

(一)项目名称:开办盲人按摩机构资格认定1.子项:无2.实施依据

《国务院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文件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第210项

3.实施对象:盲人按摩机构4.承办机构:界首市残疾人联合会5.前置条件:无6.收费标准及依据:无7.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应当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并按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建立档案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

1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6)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7)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8)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行法定告知义务的、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9)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共1项

(一)项目名称: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未足额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处罚

1.子项:无2.实施依据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税务

2机关或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的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可依法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按日加收应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实施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4.承办机构:界首市残疾人联合会5.前置条件:无

6、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7、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应予以审查并在7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已立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查处,与案件或经营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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