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E5%AE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
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汛期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要求,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认真吸取近几年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超前防范,未雨绸缪,努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要切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早谋划、早准备、早行动、早预防。要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对本地区本单位可能由洪水、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领域和区域、单位,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本地区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切实做好汛前和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未完,全文共1780字,当前显示57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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