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所辖农牧团场及恳区特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章程(试行)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团场管理,建立和完善具有兵团团场特点、科学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和富有效率的运行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团场是兵团党政军企合一特殊组织的基本单位和主要组织形式,是履行中央赋予兵团屯垦戍边特殊使命的基础和主要载体,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团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屯垦与戍边的关系、特殊管理体制与市场机制的关系、兵团与地方的关系,履行生产队、战斗队、工作队、宣传队职能,更好地发挥推动改革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建设大军作用,更好地发挥增进民族团结、确保社会稳定的中流砥柱作用,更好地发挥巩固西北边防、维护祖国统一的铜墙铁壁作用。
第四条团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富职工群众,壮大团场实力,推动团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率先在西北地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第五条团场按照”经济发展、生活富裕、场风文明、环境良好、管理民主“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的总体要求,协调推进团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团场走上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发展道路。
第六条团场发扬以”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艰苦创业、开拓进取“为主要内涵的兵团精神,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政治素质、经营素质和军事素质,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数量足够、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职工队伍。
第二章领导体制
第七条团场实行党政一套班子、党委集体领导、成员分工负责、团连两级管理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分工明确、工作有序、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1第八条团场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是团场的领导核心,对团场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凡经党委集体决定的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贯彻落实。
第九条团场党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场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团场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二)听取和审查团场党委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查团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团场党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团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
(五)讨论决定团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解决团场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七)讨论决定召开团场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审议向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八)讨论决定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团场党委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全委会的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第十一条团场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和全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召集并主持全委会,审议拟提交全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并提出意见。
(三)按照”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规定,讨论决定经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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