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条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为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根据县委和县政府政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需要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种类
(一)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包括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厂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第三条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涉及的相关人员。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四条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告程序、时间和方式突发公共事件详细分类及分级标准按照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一般的突发公共事件,应于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将事件简要经过、处置结果书面上报镇政府值班室及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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