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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创新的实践与思考5篇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同企业深化改革相适应,不断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2005年以来,包钢(集团)公司结合实际,整合了企业纪检监察审计监督职能,逐步实施了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垂直统一管理。近两年来的工作实践已初见成效。

一、破解“难题”,寻求突破

包钢是内蒙古自治区最大的国有企业,1998年,企业改制为公司制后,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更加突出。

(一)“同级监督难”的问题越发明显

现行体制下,企业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是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在机构设臵、人员配备、财务经费等方面的决定权均在同级党委和行政。这种实质性的上下级关系导致纪委的监督成了“奉命监督”,很难大胆地对同级党委、行政进行监督,特别是监督党政“一把手”更是困难。

(二)“上级监督远”的问题比较突出

由于包钢下属单位多而分散,公司纪委对各单位党政领导的监督往往浮于表面,很难到位,上对下的监督大多变成了事后监督,即使是事后监督实施起来也比较困难。如二级单位纪委在查办案件中,对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必须向同级党委、行政请示汇报,听从党委、行政的意见。同时由于内部保护主义和“人情网”现象,以及基层纪检监察力量不足等因素,致使“调查难、取证难、处理难”的问题比较普遍,“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现象时有发生。久而久之,职工群众对基层纪委缺乏信任,导致矛盾上交,反映基层问题的大量信访举报集中在公司纪委,公司纪委又由于力量有限,造成众多线索错过办案良机,降低了成案率,从而严重影响了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权威性。推行垂直领导前的2004年,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控告申诉和信访举报305件,其中二级单位纪委仅9件,只占总数的0.3%,且全年有半数以上的二级单位纪委没有查办过案件。

(三)内部监督资源分散的问题导致低效

包钢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内部管理“扁平化”、生产“区域化”基本形成,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由党群部门人员兼任或纪检监察干部兼任其他工作的现象比较普遍,再加上个别领导干部对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错误认识等因素,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受到很大影响,有弱化倾向。在企业内控体系中负有重要监督职责的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也存在点多、人少、力量分散等问题。这些方面的问题造成了监督信息不能共享,监督合力很难形成,监督权威性受到削弱,监督结果无法得到有效运用,严重影响了企业内部监督的效力。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如何适应企业发展要求,积极探索“扁平化”管理新体制下的监督工作已显得十分必要,企业内部监督力量急需整合。

包钢党委、纪委高度重视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调整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思路。经过多次深入的调查研究,创新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体制的思路日渐清晰,同时提出了体制创新必须坚持党委行政统一领导、实事求是、精干高效、有利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和与企业总体改革思路相一致的“五条”原则,并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和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纪委的支持。2005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在包钢(集团)公司实行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2005年12月,公司决定将审计部和纪委(监察室)合并,并在钢铁生产主体单位和公司机关进行纪检监察机构垂直统一管理试点。包钢纪检监察体制创新的思路开始付诸实施。

二、大胆实践,稳步推进

按照纪检监察体制创新的总体思路,我们结合实际,反复论证,设计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机构模式和较为健全的制度体系,并在工作中探索推进。

(一)框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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