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煤炭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环评函[2008]857号
各市、县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为,完善验收程序,现就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环保验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是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得以有效落实的重要保障,是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建设单位履行环保义务、承担环保责任的行政手段。当前,一些地方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环保验收监管机制,执法力度不够,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长期以试生产名义不履行环保验收或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运等违法现象还相当严重。各市、县环保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要进一步明确验收管理职责,完善验收管理机制。在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上,要确保验收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备验收管理专职人员,具备条件的可设置独立的验收管理机构。
二、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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