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煤炭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发布时间:2010-03-29西安环保局
市环发〔2010〕73号
各环保分(县)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和验收监测机构:
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是实施固体废物源头监管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省环保厅有关要求,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纳入到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存在环评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中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内容单薄,对固体废物产生环节、种类、数量和性质等描述不清,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单位资质不明,以及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监理和验收工作,充分发挥环评、监理和验收等技术文件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指导作用,强化固体废物的源头监管,现就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建设项目固体废物评价分析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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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