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社保中心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档案法》,加强我中心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结合我中心实际和文书档案形成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二、文书档案是我中心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中心各项工作的真实记录,应把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列入本中心的经常性工作,同其它工作同考核。
三、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凡是反映我中心管理等各项工作活动,具有考察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凡是归档的文书档案材料,有关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将其收集齐全,遵循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进行整理、立卷、编目、装订后按规定时限入室归档。
(一)质量要求:
1、归档文件材料的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笔复写、书写、签发、修改文件。
2、归档的文件正本、附件、印件、底稿和请示、批复、转发文件与被转发文、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作一件订在一起,不得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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