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专项审计资料清单(1)
山东大学关于开展科研经费审计及科研合同
审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审计工作计划和巡视整改工作要求,经学校科研经费审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2014年11月上旬开始,在全校开展科研经费审计及科研合同审计调查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目的
通过审计,掌握我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提出建议,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和激励教师的科研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为学校科研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审计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以及《山东大学科研经费审计暂行规定》等文件。
三、审计范围
(二)2013年结题的部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2011年立项的部分纵向科研项目;
(四)2011年以来立项的部分横向科研项目。
(一)2013年结题的部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对以上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及科研合同管理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审计过程中,涉及校内其他单位的,可以进行延伸审计。
四、审计重点内容(见附件)
(一)科研经费管理情况;
(二)科研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三)科研经费支出情况;
(四)科研资产购置及管理情况;
(五)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和结余资金情况;
(六)科研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五、审计程序
(一)审计处下达审计通知书;
(二)按学院(部、所、中心)召开审计进点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科研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科研秘书参会;
(三)审计人员实施审计;
(四)审计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六、审计时限和工作时间
(一)审计时限
主要以2011年1月—2013年12月,为主要审计时限,必要时可延伸审计至其他年度。
(二)工作时间从2014年11月4日开始实施,到12月中旬完成。
(未完,全文共2836字,当前显示94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