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章程
红原县刷经寺镇供销社三农服务中心
章
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上级供销合作社的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原县刷经寺镇供销社三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
第三条本中心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本中心以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运输、仓储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农业生产资料、农畜产品
第五条本中心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成员大会是本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中心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未完,全文共948字,当前显示30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