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章程
后勤服务中心监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后勤服务中心监督机制,完善后勤服务中心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对后勤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监督,xx厅(局)成立后勤服务中心监事会。
第二条后勤服务中心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根据监事会章程,代表xx厅(局)对后勤服务中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对xx厅(局)负责,承担监督责任。
第三条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规定,对后勤服务中心的财务活动及其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四条监事会与后勤服务中心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后勤服务中心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五条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后勤服务中心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检查后勤服务中心财务,查阅财务会计资料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检查后勤服务中心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四)检查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1
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等建议。
第六条当后勤服务中心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xx厅(局)整体利益时,监事会有权建议停止该项行为。
第七条监事会人员有权列席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特殊情况,经xx厅(局)党委(组)授权,监事会可提议临时召开主任办公会议。
第八条监事会每年进行至少一次财务检查,必要时可以到下属企业进行检查、访谈,全面了解经营运作情况。
第九条监事会每年有计划的组织监事进行政治、时事、政策法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监事的素质和合法监督能力。
第三章监事会组成人员
第十条监事会由主任1人、监事4人组成。
第十一条监事会主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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